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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毕业生档案如何接转?

来源:遵义人才招聘网 时间:2021-05-18 作者:遵义人才招聘网 浏览量:

Q

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A

本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为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



Q

毕业生档案如何接转?

A

毕业生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的,就业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档案接收地址(一般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由学校按照此地址寄往就业单位。不能独立接收档案的就业单位(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应写明档案存放、挂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立户存档的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称,以便于档案的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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